关于2019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单位:
韩城市财供单位2019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定于2019年5月13日—17日(汇缴地址:政务服务大厅112、114室)。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比例
1、汇缴时间:2019年1-6月份;
2、汇缴基数:2018年12月份工资总额(含津补贴);
3、汇缴比例:个人8%,单位12%。
二、汇缴所需资料
1、《汇缴清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提供电子文档;
2、工作调动的,附《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份;
3、新参加工作人员,开户必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纸质文档一份,提供电子文档;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cgjj.gov.cn
三、汇缴注意事项
1、2019年5月13日--17日到财政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逾期不予审核。
2、汇缴清册职工账号栏根据以下情况填写:
(1)无变动的人员,按职工账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2)工作调动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中的职工账号。备注栏填:工作调动;
(3)新参加工作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新增。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额,备注栏填:开户,交?-6月。
3、退休人员备注栏填:退休 ,交1-?月。
4、单位若没有职工账号数据,请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数据。
5、本次缴交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6、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7、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1、通过国库支付局转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网银支付时备注栏填写:银行账号 + XX单位公积金。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