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联系我们

关于2019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单位:

韩城市财供单位2019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定于2019年5月13日—17日(汇缴地址:政务服务大厅112、114室)。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比例

1、汇缴时间:2019年1-6月份;

2、汇缴基数:2018年12月份工资总额(含津补贴);

3、汇缴比例:个人8%,单位12%。

二、汇缴所需资料

1、《汇缴清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提供电子文档;

2、工作调动的,附《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份;

3、新参加工作人员,开户必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纸质文档一份,提供电子文档;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cgjj.gov.cn

三、汇缴注意事项

1、2019年5月13日--17日到财政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逾期不予审核。

2、汇缴清册职工账号栏根据以下情况填写:

(1)无变动的人员,按职工账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2)工作调动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中的职工账号。备注栏填:工作调动;

(3)新参加工作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新增。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额,备注栏填:开户,交?-6月。

3、退休人员备注栏填:退休 ,交1-?月。

4、单位若没有职工账号数据,请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数据。

5、本次缴交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6、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7、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1、通过国库支付局转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网银支付时备注栏填写:银行账号 + XX单位公积金。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

 

 

 

 

 

 

 

 

 

 
韩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太史大街中段建行5楼
电话:0913-5162313 邮编:715400
ICP备案号:陕ICP备150158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