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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财供缴存单位:

  韩城市财供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定于2020年10月12日—16日(汇缴地址:政务服务大厅112、114室)。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比例

1、汇缴年月:2020年1-12月份。

2、汇缴基数:2019年12月份工资总额(含津补贴)。

3、汇缴比例:个人8%,单位12%。

二、汇缴所需资料

1、2020年1-6月份《汇缴清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2020年7-12月份《汇缴清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均提供电子文档。

2、工作调动的,附《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份。

3、新参加工作人员,开户必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纸质文档一份,提供电子文档。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cgjj.gov.cn)。

三、汇缴注意事项

1、2020年10月12日--16日到财政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并将审核资料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10月28日,公积金中心必须完成本次汇总工作,并报送财政局,请各单位联络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良后果自负。

2、汇缴清册职工账号栏根据以下情况填写:

(1)无变动的人员,按职工账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2)工作调动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中的职工账号。备注栏填:工作调动。

(3)新参加工作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新增。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额,备注栏填:开户,交?-6月或?-12月。

3、退休人员备注栏填:退休 ,交1-?月或7-?月。

4、单位若没有职工账号数据,请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数据,或让职工通过关注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账号,也可通过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刷脸查询个人账号。

5、本次缴交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6、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7、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1、通过国库支付局转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填写支付凭证时,摘要栏填写:公积金账号后5位数,附言填写:本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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