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对韩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在职职工收到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的,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
二、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
三、对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慢性病及大病治疗后需后续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
四、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