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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

 为切实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中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鉴全国部分设区城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韩城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防控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借鉴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韩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中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等动态调整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个贷余额/缴存余额×100%)达到85%(含85%),除按照《韩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挂钩(详见附件1)。

  第三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率、异地贷款占比、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含85%)之间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具体为: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5倍,并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件1)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50%。(详见附件2)

  3.贷款发放在确保正常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等措施,优先满足刚需首套资金需求。

  4.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含90%)之间

  1.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即父母买房不能提取子女的公积金,子女买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具体为: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3倍,并乘以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下调5万元。(详见附件1)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详见附件2)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

  第四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五条 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2.首付比例

 

 

 

附件1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个贷率

缴存余额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85%以下

(现行标准)

大于等于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7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5%—90%

(含85%)

大于等于

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90%以上

(含90%)

大于等于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3倍)×缴存时间系数

小于2万元

(1)余额合计<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5000元≤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1万元≤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备注

1.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36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36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3;

3.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件2

 

首付比例

 

个贷率

公积金贷款套次

首付比例

85%以下

(现行标准)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50%;

85%---90%

(含85%)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90%以上

(含90%)

首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套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房屋面积>144㎡,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驻韩各单位。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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