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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蛊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缴存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方可办理。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提取业务,将会损害自身权益,严重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都涉嫌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理
 (一)对伪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二)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并禁止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三)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在公积金网站和公众号上公开曝光。
 (五)对相关工作人员未尽职尽责,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非法中介和个人,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经发现,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13-5162313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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