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告示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秩序,切实杜绝违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