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单位:
财供单位2018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定于2018年11月12日—16日,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
1、汇缴时间:2018年7-12月份。
2、汇缴基数:与上半年相同。
二、汇缴所需资料
1、《汇缴清册》、《汇缴书》、《变更清册》(人员有增或减时需附),以上资料需纸质版各2份。
2、《变更清册》中的新增人员:属工作调动的,须附转移审批表;属新参加工作的开户人员,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否则无法开户。
3、缴交时带上2018年1-6月份审核过的《汇缴清册》。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
三、注意事项
1、11月12日--16日到财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逾期不予审核。
2、本次缴交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3、2018年上半年新增人员的公积金账号,从单位领取的结息对账单上查找,也可通过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www.hcgjj.gov.cn)、支付宝刷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找。
4、未领取结息对账单的单位请及时领取,涉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请及时办理更正,11月16日前还未领取的,将进行通报。
5、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6、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附:
1、通过国库支付局转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网银支付时备注栏填写(银行帐号 + XX单位公积金)。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