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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单位:

   财供单位2018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定于2018年11月12日—16日,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

1、汇缴时间:2018年7-12月份。

2、汇缴基数:与上半年相同。

二、汇缴所需资料

1、《汇缴清册》、《汇缴书》、《变更清册》(人员有增或减时需附),以上资料需纸质版各2份。

2、《变更清册》中的新增人员:属工作调动的,须附转移审批表;属新参加工作的开户人员,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否则无法开户。

3、缴交时带上2018年1-6月份审核过的《汇缴清册》。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

三、注意事项

1、11月12日--16日到财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逾期不予审核。

2、本次缴交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3、2018年上半年新增人员的公积金账号,从单位领取的结息对账单上查找,也可通过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www.hcgjj.gov.cn)、支付宝刷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找。

4、未领取结息对账单的单位请及时领取,涉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请及时办理更正,11月16日前还未领取的,将进行通报。

5、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6、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附:

1、通过国库支付局转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网银支付时备注栏填写(银行帐号 + XX单位公积金)。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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