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通知
各单位:
财供单位2019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定于2019年10月21日—25日,现将汇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缴月份、基数
1、汇缴时间:2019年7-12月份。
2、汇缴基数:与上半年相同。
二、汇缴所需资料
1、《汇缴清册》、《汇缴书》、《变更清册》(人员有增或减时需附),以上资料需纸质版各2份。
2、《变更清册》中的新增人员:属工作调动的,须附转移审批表;属新参加工作的开户人员,须填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表》,否则无法开户。
3、汇缴时带上2019年1-6月份审核过的《汇缴清册》。
4、以上表格可在住房公积金群文件或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
三、注意事项
1、10月21日--25日到财局工资统发办审核工资、人数,逾期不予审核。
2、本次汇缴必须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能进行现金交款或私对公转账。(具体见附件)
3、《汇缴清册》工资IC卡号栏必须填写。
4、汇缴清册职工账号栏根据以下情况填写:
(1)无变动的人员,按职工账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2)工作调动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韩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中的职工账号。备注栏填:工作调动;
(3)新参加工作人员,职工账号栏填写新增。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额,备注栏填:开户,交?-12月。
5、退休人员备注栏填:退休 ,交7-?月(退休人员缴至退休当月)。
6、2019年上半年新增人员的公积金账号,从单位领取的结息对账单上查找,也可通过韩城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www.hcgjj.gov.cn)、手机APP“手机公积金”、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找。
7、未领取结息对账单的单位请及时领取,涉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请及时办理更正。
8、各单位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账,妥善保管好历次的汇缴清册,以备职工查询,并与管理中心进行账目核对。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档案应由财务人员管理,以保证缴存档案的连续性。
9、汇缴期间暂不办理提取业务,请各单位联络员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附:汇缴银行账号。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
一、通过国库支付局集中支付代管资金账户缴存公积金个人部分的单位:
1、请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工行账户(唯一):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工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2605 0425 1920 0221 323
2、支付申请书摘要栏填写:转“单位公积金账号后五位”公积金(例如:转00201公积金) 。
3、在附言栏必须备注单位名称。
二、通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的,可以将汇缴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建行账户。
单位名称: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 名:建行韩城市支行
账 号:6100 1646 2080 5251 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