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中、省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个人8%,单位12%执行。
二、其他缴存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执行。
三、凡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等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四、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