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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政策支持力度,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二、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租房提取额度从10000元调整为12000元,并可一次性提取。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三、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推行线上办。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信息变更、退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贷款提前还本、提前结清等业务。

本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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