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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期房: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

(二)购买现房: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票据;

(三)购房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协议、过户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完税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票据;

(五)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六)自建自住住房:

1.城区建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2.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宅基地划分批文、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七)大修自住住房: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票据。

备注: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经本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同时提供相应的婚姻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三)提前还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结清票据。

备注: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次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提取,待结清贷款本息后方可提取。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赁商品房:结婚证、职工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无房证明;单身职工申请时,提供单身声明。

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亲属关系证明;

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出具有效证明资料;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六、职工离休、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

七、职工辞职、辞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职工被判死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

九、在职职工去世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十、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

十一、职工出境定居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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