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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

1.《韩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渭南地区工、农、建任意一银行账号(银行卡附柜台回执单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4.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韩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太史大街中段建行5楼
电话:0913-5162313 邮编:7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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